“逐利型执法”看似只让个体和经营主体遭遇不公,但其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破坏无异于杀鸡取卵、釜底抽薪。并且,这种破坏性会如涟漪一般扩散,不仅会造成“办理一起案件,垮掉一个企业,失业一批职工”的恶劣现象,更会让经营者人人自危、不敢投资、不敢作为,严重损伤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。

破解“逐利型执法”,七寸在哪?谜底就在谜面上——从执法背后的利益剥离入手。如何让地方创收与罚没收入剥离?如何让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与罚没收入剥离?如何让执法机关的考核与罚没收入剥离?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,“逐利型执法”难免变相受到“激励”,难以根治。

公开是最好的除菌剂。执法不能成为个别人或个别部门的生财之道。罚款去哪了?被如何使用?对不少公众来说,这是一本“隐形账”“糊涂账”。只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,才能落实公众的监督权,也更能体现政府的公正、廉洁和高效,更好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。

监督是最好的抑菌剂。针对“逐利型执法”多发的案件领域,以及涉及立案门槛、案件管辖、扣押财物范围等程序性问题,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形成更持续、深入、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机制,做到警钟长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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