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亦玫与傅家敏的爱情,是她人生中四段爱情中相对来说“最正常”的一段爱情。

虽然这样一段爱情,在黄亦玫刻意完成心中的执念,而让傅家明提早离开了所有人,但总的来说,这是一段相对于其他三段爱情更显真实的爱情。

可就是这样一段正常的爱情,却因为傅家明的一个决定,将所有本该充满凄美的故事,引到了一个极其具有争议的问题上来。

这个问题,就是傅家明爬山爬到一半后,在本该是欢声笑语的状态下,说出了自己决定在死后做“遗体捐赠”的决定。

也许是为了进一步推广“遗体捐赠”,或向公众倡导“遗体捐赠”,甚至黄亦玫也紧随傅家明的脚步,选择了登记成为一名光荣的“遗体捐赠者”。

这本该是一件好事,也本该是一件值得倡导与值得被肯定的事,可是却因为需要借此增加故事的悲情色彩,让“遗体捐赠”在所有观众心里蒙上一层阴影,一层无法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阴影。

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关键,那就是“遗体捐献”和“器官捐献”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。

首先来看“器官捐献”,这是一种可分为“活体器官捐赠”与“死者器官捐赠”的捐献行为。

虽然这种捐赠也有赠予学术或医疗机构用作研究用途的情况,但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多以将特定的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病人。

与“器官捐献”只摘取部分器官不同,傅家明与黄亦玫所签署的是“遗体捐献”协议。

虽然这种协议也可能会包含“器官捐献”的功能与作用,但通常来说,这种将整个身体做“遗体捐献”后的用途,大多都会被用于教育或研究机构使用。

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医学教育或研究机构,会有“大体老师”和“大体老师”这一类称呼的原因。

因为正是有了像傅家明与黄亦玫这样的人存在,才能让更多的学子精进自己的医术,才能让更多科员工作者研发出救死扶伤的新技术。

与“器官捐献”这种直接性的小范围救死扶伤的捐献方式不同,傅家明与黄亦玫的“遗体捐献”更像是一种没有直接效果的大范围拯救世界。

不可否认《玫瑰的故事》的这一波操作,确实是让人没有想到的,因为能在电视剧中提及这种捐赠方式的,可谓是凤毛麟角、少之又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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